2008年7月1日收效一系列IMO条约、规矩修正案

  SOLAS条约ChapⅡ-2以及《消防安全体系规矩(FSS Code)》关于将枪客船船舱阳台防火维护的办法的修正案的拟定源于公主星号游轮外部失火事情。2006年3月,该轮飞行于牙买加Grand Cayman和Montego Bay之间时,火势从外部阳台开端,延伸至若干甲板。

  SOLAS条约ChapⅡ-2修正案意图是使现有的Reg4.4.4(甲板底层敷料),5.3.1.2(天花板和衬板),5.3.2(可燃资料的运用)和6(潜在的烟气产生和毒气)相同适用于新造客船的船舱阳台。关于现有客船,相关条款要求除非安装了固定式水雾体系、固定式火源勘探与报警体系,不然船舱阳台内的家具有必要严控其失火风险;并要求阳台切割资料相同应当由非易焚烧物质构成,类似于新造客船的相关条款。

  SOLAS条约RegⅢ/19.3.3.4修正案是关于弃船练习时救生艇自在下降下水的条款。修正案答应在进行弃船练习时,自在下降下水的救生艇中仅有指定的操艇船员并在水上做相关操作,或许采纳第二种方法,将无人救生艇降放至水面。其意图是避免在弃船练习时救生艇产生意外事故。

  SOLAS条约RegⅡ-1/3-2的修正案使得一切新造船只和双层底散货船的专用海水压载舱维护涂层的履行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该履行规范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今后签定船只制作合同的,或许2009年1月1日及今后安放龙骨的,或许2012年7月1日及今后交给的船只。

  4、2008年7月1日收效的修正案还包含:FSS Code关于救活器件,特别是手提式泡沫枪设备;固定式泡沫救活体系;固定式高压喷雾和水雾救活体系;船舱阳台的固定式火源勘探和报警体系的修正案。LSA Code修正案、IGC Code修正案、HSC Code修正案、SOLAS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LL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DSC Code修正案、GC Code修正案等。